商务部公告
(2011年第61号)
商务部关于《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根据《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2012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28.7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8万吨。
二、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含加工贸易)。商务部授权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当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12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总量,商务部授权机构停止接受申请者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持有 2011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或新建成投产且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以下简称无实绩申请者);
(二)2012年1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年度审验;
(三)上一年度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的违规记录;
(四)没有违反《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和《2011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四、满足上述条件的关税配额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商务部授权机构(在京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直接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下同)提交申请。申请者需如实填写《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当年第一次申请时向商务部授权机构提供上述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