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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62号――商务部关于《2012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四、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根据申请者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一)如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

  (二)如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实绩申请者优先获得以上年进口实绩为基数的配额;按此分配后,如还有余量,将以申请者加工能力、销售额等为主要依据,在有实绩和无实绩申请者之间按比例分配,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

  五、2012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2011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商务部授权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者可到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1)。

  六、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送达商务部,同时抄报发展改革委。

  七、商务部于2012年1月1日前将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获得配额的申请者,授权机构向获得配额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八、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依照有关法律对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关税配额持有者有上述行为的,商务部及授权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附件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2.2012年食糖进口税目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名称:

申请配额名称:

□2011年有该农产品一般贸易进口实绩者

□2011年有该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实绩者

□2011年无该农产品进口实绩者

一般贸易

申请数量:

加工贸易

申请数量:

报关口岸:①     ②

报关口岸:①     ②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本: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贸易企业 

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2010年企业产品

及生产能力

产品名称:

所需进口农产品名称:

日产量(吨):

日使用量(吨):

年产量(吨):

年使用量(吨):

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以下由有加工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

2010年

加工贸易

配  额

申领到配额量(吨):

2011年加工贸易配  额

已申领到配额量(吨):

实际进口量(吨):

已完成进口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以下由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

2010年一般贸易配额

分配量(吨):

2011年一般

贸易配额

分配量(吨):

实际进口量(吨):

已完成进口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是否同意对外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和配额申领数量 □ 是 □ 否

授权机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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