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2011年第四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2011年第四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37号)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关于彭旦等17人申请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科工函[2011]45号)收悉。经审核,现将核准颁发执照事项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你局的审查意见,我局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彭旦等16人具备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现批准颁发执照(批准颁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批准颁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批准颁发执照人员名单

  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一)原型微型中子源反应堆

  操纵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执照号 有效期至
 1 彭旦421022198505296059  CYZEO01-11 2014年9月30日
  2  吴小波430124197912153279  CYZE002-11 2014年9月30日
  3  张金花620302198006200224  CYZE003-11 2014年9月30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