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
(环发[2011]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任务部署,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
目录
一、环境与健康工作发展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一)“十一五”期间环境与健康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环境与健康问题频发,形势严峻
(三)当前环境与健康工作难以满足形势发展的需求
(四)立足风险管理是环境与健康工作的核心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环境与健康问题调查
(二)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
(三)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
(四)环境与健康能力建设
(五)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协调机制
(三)增加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资金投入
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问题凸显,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保护环境、保障健康成为人民群众最紧迫的需求。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 2007-2015)》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与要求,特编制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