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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0]130号 2010年7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认真做好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的扶持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家商标战略
实施示范城市(区)的扶持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认真做好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示范城市(区)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建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示范城市(区)联系沟通机制。形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示范城市(区)之间的合作会商制度,支持示范城市(区)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指导示范城市(区)制定商标战略实施工作规划,提供咨询服务,协调解决示范城市(区)在开展商标战略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及时召开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工作座谈会,加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示范城市(区)之间、各示范城市(区)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三、加强示范城市(区)商标战略实施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对示范城市(区)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及商标代理机构开展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等知识培训。及时将商标战略培训班、研讨会、论坛的相关文件、视频等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和中国商标网上予以汇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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