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扶持措施》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认真做好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扶持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家商标战略
实施示范企业的扶持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认真做好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示范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支持力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建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示范企业的工作联系沟通机制。根据各示范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联络员联系各示范企业的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协调解决示范企业在开展商标战略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及时召开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工作座谈会,加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示范企业之间、各示范企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畅通沟通渠道,引导、鼓励各示范企业之间加强合作、互助,实现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