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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订部分商标申请书式说明的公告

  8.仅申请变更名义的,不需要填写变更前地址;仅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要填写变更前名义。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共有商标申请变更的,此栏由代表人盖章(签字),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书的附页上盖章(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收费标准:每份商标变更申请费500元整。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
  (附页)

  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

  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

  附件6: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删减商品/服务项目时使用的申请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5.一份申请书只能申请办理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删减事项。
  6.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应当按申请或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填写。本申请只适用于对商品/服务项目进行删减,不得就原商品/服务项目做出修饰或限定。
  7.共有商标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必须完整清晰。
  9.收费标准:按照变更其它注册事项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500元整。

  附件7:
  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
  原代理组织名称: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变更商标代理人时使用的申请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本申请只适用于注册商标和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人的变更。
  3.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4.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在该地址前注明相应行政区划。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一份申请书只能申请办理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变更事项。
  7.共有商标变更商标代理人,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必须完整清晰。
  9.收费标准:按照变更其它注册事项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500元整。

  附件8: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
  更正事项: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式。更正内容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在该地址前注明相应行政区划。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5.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更正申请事项。
  6.“更正事项”一栏中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7.共有商标申请更正商标注册事项时,应当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申请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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