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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订部分商标申请书式说明的公告

  商标申请书书式应当使用70g以上A4(210mm×297mm)纸张打印。除附页外,申请书式应当正反面打印。

  附件2:
  商标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是否共同申请:□是    □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种类:□一般  □集体  □证明   □立体  □颜色
  商标说明: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附页: 页)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下框内,另附五份商标图样。有指定颜色的附上着色图样五份和黑白稿一份。商标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申请人名称/地址一栏填写指定的代表人名称/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名义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首页申请人为代表人。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申请人应当在“商标种类”栏选择所申报的商标的种类。
  7.“商标说明”栏填写内容可以包括:商标名称、商标图样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商标图样中需要放弃专用权的声明以及其他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8.申请人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一个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以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标明所附页数。商品/服务项目前应标明序号。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共同申请的,此栏由代表人盖章(签字),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书附页上盖章(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商标图样框中应当粘贴一张清晰的商标图样,不得出现除商标图样以外的说明性文字、注册标记、色标说明、章戳、签字等内容,商标图样不得涂改。
  11.收费标准:每份商标注册申请费1000元整(限1个类别中的10个商品/服务项目,每超过1个商品/服务项目加收100元)。每份集体商标注册申请费3000元整,每份证明商标注册申请费3000元整。

  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

  其他共同申请人名义列表:

  附件3:
  商标注册申请书(外)

  申请人名称(中文):
  (英文):
  申请人国籍/地区: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文):
  是否共同申请:□是    □否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种类:□一般  □集体  □证明   □立体  □颜色
  商标说明:

  优先权初次申请国:
  申请日期:
  申请号: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附页: 页)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背面说明填写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下框内,另附五份商标图样。有指定颜色的应当附上着色图样五份和黑白稿一份。商标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外国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申请人名称应当分别用规范的汉字和英文填写,不得含有其他国家的文字。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人国籍/地区”一栏。港、澳、台地区申请人采用本书式申请的,应当填写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申请人地址应当用规范的中、英文详细填写。
  4.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申请人名称/地址栏填写指定的代表人名称/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名义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首页申请人为代表人。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商标说明”栏填写内容可以包括:商标名称、商标图样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商标图样中需要放弃专用权的声明以及其他申请人认为需说明事项。
  7.申请人有优先权要求的,应当详细填写优先权初次申请国、申请日期、申请号等项目。未填写此栏或内容填写不全的,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要求。
  8.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一个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以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标明所附页数。商品/服务项目前应标明序号。
  9.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签字)。共同申请的,此栏由代表人盖章(签字),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书附页上盖章(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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