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0]93号 2010年5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全面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总局下发了《
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标字[2009]1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
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2009]198号,以下简称《通知》)。
各地认真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我局研究确定了北京市顺义区等53个城市(区)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北京爱德发科技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