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一是严格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和总局《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和进行主体登记,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新疆、天津明确要求,规范行为,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有序进行。全系统共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20.1万个,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4.8万个。二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依法监督食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法定义务,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并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的监督检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对有关部门通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责令退市,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退市食品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全国工商机关共抽检食品99096组,合格率为93%。三是针对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经营食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经营管理状况,加强食品市场分类监管,提高了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浙江农村食品示范店的覆盖率已达 100%,正加快向校园、社区、景区延伸。据统计,全国共有食品安全示范店227827个,其中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152917个。四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并结合实际进行演练和应急系统检查,应急处置能力稳步提升。
(五)加强监管和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各地以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为抓手,针对农村配送、送货下乡和农村集市的特点,集中执法力量,切实加大农业生产资料、家用电器、建材、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的监管,依法清理和规范农村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对农村商品质量和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涉农商标、广告的监管,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农民群众利益。同时,综合发挥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等服务“三农”机制作用,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开展合同帮农工作,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产增收,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农村商品物流配送体系,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辽宁积极改革创新农村商品市场监管方式,筑起工商监管、开办者和经营者自律“三道”防线;四川、陕西等地对地震灾区重建必需的重要建筑材料加强监管,积极服务灾区重建大局;河南、江苏、甘肃、广东、云南、浙江等地有序推进农资、装饰装修材料等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黑龙江、宁夏等地严厉打击涉农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农村商品市场秩序。吉林、湖南完善“品牌村”、“商标富农”等工作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在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整治中,全系统共查处违法案件 11.02万件,案值总额8.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