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1]119号)
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扩证的请示》(国核运司〔2010〕64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根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扩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审议和网上公示,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W(09)03)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规定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二、严格遵守《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在无损检验活动开始前,应完成有关无损检验规程,经委托单位认可,并严格执行。
附件: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活动范围(扩)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活动范围(扩)
检验方法
| 设 备 类 别
| 核级别
| 检验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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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检验(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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