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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的意见

  四、试点内容
  承担试点任务的地方,应当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和挂牌网上交易系统,应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竞买人网上报名、竞价,并实时确认成交结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结合网络运行的特点和土地出让信息化工作推进的客观需要,分别开展拍卖和挂牌网上操作可行性研究;
  (二)根据土地拍卖和挂牌出让基本程序,分析研究实现网上竞买申请、报价、竞价、成交确认及资格审查等环节信息化技术和方法,确定网上交易指标体系,研发网上交易系统软件;
  (三)结合土地出让制度及实践创新情况,制定网上交易规范;
  (四)建立网络运行安全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与银行、公安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研究解决资金安全、网络安全和交易过程意外事故处理等问题,建立预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在实行网上交易前,要对网络安全和纠纷诉讼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做好预案;
  (五)研究建立网上交易监管机制。研究制定网上交易监管办法,建立网上交易监管系统,实现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网上交易的适时监控、监管。
  五、试点期限
  网上交易试点期限定为1年。部确定为试点的地区,试点工作期限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算;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复的其他试点地区,原则上应当与部直接部署的试点地区同期完成试点工作。
  六、试点的组织保障
  网上交易试点工作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在试点工作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试点工作情况报部。部对全国网上交易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根据推进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试点评估和检查。
  七、试点评估和验收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试点工作中期,要组织对试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部。试点评估报告应包括试点进展情况、社会反映、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试点方案确定的试点期限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总结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报部。试点地区在实施试点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性文件、自评报告、总结报告等与试点相关的文件,一并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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