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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发[201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党发[2010]45号)对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提出了明确要求,部分地方积极探索推行网上交易,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认真总结各地成功经验,积极稳妥推进工作,部决定开展网上交易试点,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网上交易的重要意义
  在坚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基础上,通过互联网进行土地交易,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改革创新。推行网上交易是部“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明确要求和重点内容,是运用科技信息手段提高国有土地出让市场管理和监督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内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试点目的和原则
  通过开展网上交易试点,研究探索网上交易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规范,总结实践经验和教训,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奠定基础,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同时,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跟进,促进市、县土地网上交易工作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应坚持改革探索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制度创新与科技手段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与便民高效防腐相结合的原则。
  三、试点范围
  部直接部署的试点,范围确定在已经推行网上交易的地区。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作为省级网上交易试点,湖南省长沙市、辽宁省大连市和抚顺市作为地市级试点,湖南省长沙县和宁乡县作为县级试点。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统一组织,积极支持土地管理工作基础较好、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有相对成熟的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有第三方监管、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的市、县,开展网上交易试点。市、县开展网上交易试点前,必须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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