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在农业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农办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农业厅局长座谈会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国农业系统窗口单位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现就在全国农业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服务人民群众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是农业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着力点。各级农业部门担负着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农村的重要职责,同农民群众的关系最密切,与农民群众打交道最直接,为农民群众服务最具体。以基层农业站所、各级农业行政执法单位和农业服务中心为代表的农业系统窗口单位,是联系农村基层、服务农民群众、推进“三农”发展的前沿阵地,能否做到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直接关系到农业部门形象,关系到“三农”工作全局。在农业系统窗口单位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突出为农村基层和农民群众服务主题,努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农民群众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提高服务“三农”的意识和能力,对于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工作一流、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对于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农业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在农业系统窗口单位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部署,把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与积极推进绩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中心任务,坚持民生为重、服务为先的导向,引导农业系统窗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中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在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公正廉洁办事等方面走在前、作表率,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推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