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数据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0]196号 2010年10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立足职能,认真做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都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中组部、中宣部在《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企业登记、年检,继续做好党建工作基础数据的调查统计,进一步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总局党组高度重视,把此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7月15日,总局党组决定成立国家工商总局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组,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结合企业登记和年检、个体工商户登记和验照,认真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党建统计工作,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数据准确率,对统计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制度,为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工作目标、任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统计工作的目标是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数据统计工作的信息化,通过企业登记和年检、个体工商户登记和验照,采集录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建制、基层党组织组建方式、党员人数、预备党员人数、党员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事务人、投资者(经营者)标志等数据,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数据汇总到总局数据中心。
2008年2月4日总局下发了《关于结合企业登记和年检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 [2008)20号),要求结合企业登记和年检,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台账,并实行动态维护。这次总局制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数据指标》(见附件,简称《数据指标》),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信息化管理机构要根据总局的《数据指标》,结合本地实际完成信息化改造和建设,并负责向总局数据中心汇总有关数据,各级企业登记和年检、个体工商户登记和验照部门负责组织数据采集和录入。总局的《数据指标》所涉及的内容,是总局非公党建工作数据统计的基本内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的地方党委政府的数据统计需要,一次性完成系统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