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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中国歌剧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剧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全国各类体制的歌剧院团(含民营)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申报剧目应具备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国家艺术院团原则上只可申报1台剧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以及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申报剧目数量为1-2台,并应注明推荐顺序。

  (三)申报材料

  1.剧本5份、演出光盘5份。

  2.《首届中国歌剧节展演剧目申报表》一式5份,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以及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审核并加盖印章。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59881743

  传  真:010-59881745

  电子邮箱:yywdzj@yahoo.com.cn

  四、工作安排

  1.申报剧目经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审定后,确定入选首届中国歌剧节展演剧目,并通知相关艺术表演院团。

  2.除歌剧音乐会外,每台剧目档期4天(2天装台,2天演出,演出结束当晚拆台)。

  3.组委会将适时召开演出前站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参演剧目的演出日期及场所。

  五、经费补贴

  首届中国歌剧节是一项政府主办的公益性文化活动,文化部将对参演院团给予适当补贴。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首届中国歌剧节取得圆满成功,成立首届中国歌剧节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设立秘书组、宣传组、财务组、演出活动组、评选工作组、接待组等,主要负责歌剧节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工作。

  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相关艺术表演院团提供便利条件,组织力量做好展演剧目的加工、提高,力求演出取得良好效果。

  特此通知。

  附件:《首届中国歌剧节展演剧目申报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首届中国歌剧节展演剧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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