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剧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全国各类体制的歌剧院团(含民营)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申报剧目应具备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国家艺术院团原则上只可申报1台剧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以及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申报剧目数量为1-2台,并应注明推荐顺序。
(三)申报材料
1.剧本5份、演出光盘5份。
2.《首届中国歌剧节展演剧目申报表》一式5份,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以及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审核并加盖印章。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59881743
传 真:010-59881745
电子邮箱:yywdzj@yahoo.com.cn
四、工作安排
1.申报剧目经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审定后,确定入选首届中国歌剧节展演剧目,并通知相关艺术表演院团。
2.除歌剧音乐会外,每台剧目档期4天(2天装台,2天演出,演出结束当晚拆台)。
3.组委会将适时召开演出前站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参演剧目的演出日期及场所。
五、经费补贴
首届中国歌剧节是一项政府主办的公益性文化活动,文化部将对参演院团给予适当补贴。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首届中国歌剧节取得圆满成功,成立首届中国歌剧节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设立秘书组、宣传组、财务组、演出活动组、评选工作组、接待组等,主要负责歌剧节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工作。
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相关艺术表演院团提供便利条件,组织力量做好展演剧目的加工、提高,力求演出取得良好效果。
特此通知。
附件:《首届中国歌剧节展演剧目申报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首届中国歌剧节展演剧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