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
(建村[2011]142号)
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国土厅(局)、商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2011年中央“三农”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1]12号)关于“逐步扩大建材下乡试点,对推广使用节能建材产品予以补助”的要求,做好2011年扩大建材下乡试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目标任务
以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房建设质量、推动农房建筑节能为目标,逐步扩大建材下乡试点,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办法,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
(二)基本原则
直补农户为主,适度补助,积极引导;保证建材质量,提高农房性能,推进建筑节能;尊重农民意愿,程序公正透明。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一)试点范围
2011年试点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试点内容
继续推动水泥下乡,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对使用节能建材产品和采取节材措施的农户予以补助。
三、试点要求
(一)完善水泥下乡补助政策
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保证农房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农民建房需求、地方财政能力、水泥市场价格预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以及水泥品种等。
(二)制定节能建材补助政策
试点地区要分析当地农房节能的主要问题,综合考虑经济性、可行性和农民意愿,因地制宜确定用于墙体、门窗、屋面等农房围护结构的节能建材产品。根据节能农房建设的增量成本和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政府补贴标准。
(三)加强资金筹集和管理
试点地区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整合有关部门的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材下乡可与农村危房改造和建筑节能示范、散装水泥推广使用等项目相结合。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保证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