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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出台支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信贷优惠政策,科学合理地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涉农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信贷投入。

  3.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政策扶持。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力度,争取其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纳入金融生态示范县、达标县等金融环境建设考核内容,积极争取人员、经费等保障支持。推动地方政府通过整合、完善、落实相关支农惠农政策,建立健全鼓励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发展的扶持机制;通过财政贴息、设立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通过税收减免或者奖励基金等方式,大力扶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项目,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提供信贷支持。

  4.加强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动态管理。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建立起动态管理机制,对评定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全面跟踪了解,掌握其创业动态及贷款项目的进展情况。对贷款项目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早防范;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要根据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实际状况定期调整其信用等级,对不符合标准的由授予单位取消其信用示范户称号。

  5.推动农村青年领创办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青年领创办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定和信贷支持体系,并以这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纽带,进一步深化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努力形成组织化、规模化的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评价机制。

  6.开展农村青年征信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的专业职能优势以及团的组织化动员和社会化动员优势,以专题培训、实践活动、典型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征信及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帮助农村青年了解金融知识,增强金融意识,引导农村青年诚信劳动、诚信经营、诚信贷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团组织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充分利用前期试点工作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领导机构,尽快制定实施方案;要主动深入基层,实地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督促工作落实;要通过联席会议等有效工作制度,确保团组织、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之间信息畅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工作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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