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通知
(中青联发[2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深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共青团中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协同配合、风险可控”的原则,推动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覆盖全部县域。建立农村青年电子信用档案,逐步健全农村青年信用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和农村青年领创办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用意识和履约能力,进一步发挥信用评级对小额贷款发放的促进作用,努力形成评定机制健全、政策扶持到位、金融支持得力、信用激励显著、示范效应明显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评定机制。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参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流程指引》(见附件1)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标准指引》(见附件2),制定和完善与涉农金融机构审贷标准相适应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流程及评价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采集和更新农村青年信用信息,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共同对农村青年开展信用评定,确定信用示范户等级,授予“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称号,并以此作为农村青年向涉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青年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共同建立农村青年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提高评定结果的使用率。
2.加大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信贷支持力度。涉农金融机构建立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授信管理制度,构建“农村青年+征信+信贷”的融资扶持平台,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审贷效率,有效控制风险。对于有融资需求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根据信用评定结果和贷款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要形式的信贷资金支持,并在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针对部分农村创业青年的特殊信贷需求,可结合其他抵押担保方式,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