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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正式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五、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六、主管税务机关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表: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

  附表1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纳税人名称

 

经营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财务人员联系方式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

增值税扣税凭证类型

发票份数

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合计

 

 

纳税人

声明

此表所申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确属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与本表同时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等资料内容是真实、可靠的。

 

                 声明人签字:

企业经办人签字: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核对资料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税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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