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标准的动态维护。对代码类等标准,总局信息办要依托工商行政管理专网中的标准维护系统及时进行维护,各地要通过该系统及时掌握调整变化情况。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使用代码标准时,若有代码扩展需求,应当向总局信息办提出代码维护请求,由总局信息办进行统一扩展维护,或者在遵循统一标准的前提下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标准编制规则进行本地化扩展,并将扩展内容报总局信息办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
四、加强标准监督检查,强化标准执行力
标准一经发布实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总局各司(局)要带头贯彻执行并组织推进标准实施工作。
(一)全面开展标准执行情况清理检查。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本地现有信息系统执行标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有信息系统,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标准化改造工作,总局要加强对各地系统改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对于需要实施标准化改造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每年年底要将改造进展情况向总局信息办作专题报告,未能按期完成标准化改造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于一步采取的措施;对于已完全执行标准或者对原有信息系统完成标准化改造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总局信息办组织检查验收。
(二)加大标准在项目建设中的执行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强化标准在项目设计、实施、验收、运维等各环节的应用。今后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要把执行标准的要求纳入合同条款,在项目验收时把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作为验收的必备内容,确保标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得以贯彻落实。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对重要信息化建设项目目标产品进行标准符合性测试,促进统一标准的贯彻实施。
(三)建立标准执行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自2011年1月起,总局信息办将利用数据质量监测系统开展数据标准符合性日常检查,并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反馈检查结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整改,总局信息办将适时公布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
五、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全面提高标准意识
通过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在工作中自觉重视标准、遵循标准和使用标准。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各类报刊、网站和电子政务系统,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宣传统一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统一的信息化标准,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使执行统一信息化标准成为全系统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要结合标准的颁布实施,及时公布标准,介绍相关知识和内容等,使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知晓标准、正确理解标准、准确执行标准。
(二)加强标准的学习培训。总局信息办和相关司(局)要结合标准的颁布实施,及时组织总局机关、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化主管机构和相关业务主管机构人员的专题学习培训;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相应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以及信息化项目承建商的学习培训。总局行政学院要将信息化标准化知识纳入网络教学培训的内容,加大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