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0]258号 2010年12月23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已经2010年12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局,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
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陕西省矿产资源丰富、综合科技实力雄厚,是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较好、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巨大的省份之一。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支持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响应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之一。根据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范围内,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注重实效的原则,提出以下支持意见。
一、支持创新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支持创新服务发展体制机制。对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而法律法规又无明确规定的实际问题,支持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探索创新,先行先试。
(二)支持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决策。支持积极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综合分析利用工作,加强对企业数量、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发展态势等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高质量的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市场主体投资参考。
二、授予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登记管辖权
(三)授予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对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授予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
(四)授予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对住所设在陕西、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依企业申请,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进行登记。
(五)积极支持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授权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综合业务系统”,向总局申报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和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