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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二十二)支持培育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支持开展对农民以及有关农业团体的商标法律培训、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指导工作。对符合地理标志注册条件的,支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促进河南品牌农业发展。对于已经申报的河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实质审查。对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如果确实没有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历史记录材料,可提交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三)支持河南省企业积极培育驰名商标。扶持河南企业发展一批有潜力、有市场竞争力、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对于河南省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及时依法认定。
  (二十四)支持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支持河南省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依法以商标质押获得贷款,实现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可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二十五)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对河南省商标权利人投诉并经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重大跨省(区、市)商标侵权案件,视情适时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保护行动。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商标纠纷的,经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及时与纠纷所在国家或地区商标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相关企业解决纠纷。
  六、支持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十六)支持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指导建立和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支持升级改造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信息分析系统,提高消费维权水平,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二十七)支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支持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与其他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方面的合作,建立监管信息沟通渠道、完善监管协作机制。
  (二十八)支持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指导健全企业监管信息数据库,全面、准确反映企业登记管理情况,加强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二十九)支持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支持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支持建立跨区执法协作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三十)支持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指导健全农资市场、农产品市场监管制度,支持建立跨区执法协作机制,保障农民消费、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
  (三十一)支持开展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支持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执法行动、宣传教育活动和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严厉查处传销违法活动,严格规范直销经营行为,为维护河南省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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