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支持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发展。支持河南立足省情和科技、产业基础,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利用股权等出资方式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作为上述新兴产业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十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促进河南产业整合、行业升级、结构优化,加快能源、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农产品生产与加工、食品加工等基地建设。
(十七)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河南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品牌经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集团化经营和新型物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经营。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河南省开展会展服务和投资文化体育产业,加强国际间经贸文化交流合作,做大做强传统服务业,发展金融保险、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大力支持河南旅游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旅游产品结构。
四、支持中原经济区农业现代化发展
(十八)鼓励开展“农家乐”等旅游服务。支持以农民的居住地点作为住所办理工商登记;支持在名称中使用“农家乐”字样,体现行业特点。鼓励引导河南省农民利用自有房屋,开展家庭旅馆经营,促进农业观光、民俗风情、特色休闲等现代农村经营业态发展。
(十九)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以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资,兴办林农专业合作社。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机服务、土肥植保服务等业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和行政指导。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委托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动物养殖业开展保险工作,减少养殖风险。
(二十)支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把河南作为农村经纪人发展管理工作联系点,指导河南建立完善经纪人发展规划、开展业务培训、建立管理制度,提升农村经纪人的综合业务能力,活跃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促进构建与中原经济区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五、大力支持河南实施商标战略
(二十一)将河南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工作重点支持地区。加大对河南省传统、特色行业产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指导力度。加强对河南省商标境外注册工作的指导,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业到境外申请注册商标。支持河南省开展对出口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的培训,增强出口型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意识,提高出口型企业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对涉及河南省内传统、特色自然人文景观和河南省具有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商标确权争议案件,经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意见后,符合提前审查和审理条件的,可予以加快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