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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服务西藏和四省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若干意见

  (三十一)支持做好干部挂职锻炼工作。认真执行干部援藏计划,选派总局机关干部到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挂职锻炼。将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纳入总局接受安排系统干部到总局机关挂职锻炼工作整体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
  (三十二)支持加强信息化建设。从设施设备和技术上支持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联网运行、食品安全、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以及广告监测网络建设等方面加大援助工作力度,促进西藏工商系统不断提高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
  (三十三)支持做好人才和智力援助工作。各对口支援工商。局要积极与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开展学习交流,在培训、挂职、考察等方面进行合作,加强对西藏自治区工商局的人才与智力支持。安排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干部到内地挂职锻炼、交流培训。
  (三十四)支持做好项目和资金援助工作。各对口支援工商局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等方面给予西藏自治区工商局积极支援。西藏工商系统要进一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管好用好对口支援资金和项目。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
  (三十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服务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口援藏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职能机构,确定具体的负责同志和联络人员。
  (三十六)切实健全支持服务工作机制。总局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和督促的工作机制。各省区市工商局与西藏自治区工商局要采取交流、合作和共同协商等办法,制定对口支援实施方案,完善对口支援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双向交流协作活动,建立经济信息定期通报和协作机制,为两地招商引资、经贸往来牵线搭桥。
  (三十七)切实抓好检查督查和落实工作。各省区市工商局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对口支援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总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对口支援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通报,确保援助各项工作的有序实施和规范管理,确保促进发展的意见措施有效实施,确保支持服务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不断取得新成效。
  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既适用于西藏,也适用于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四省的藏区。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工商局要切实做好本意见措施的落实工作,各省区市工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意见措施明确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支持和协作力度,为西藏和四省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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