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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服务西藏和四省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若干意见

  六、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促进消费方式转变
  (二十二)支持加快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支持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完善12315指挥中心,进一步加强12315平台现代化建设,大力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消费维权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三)支持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积极支持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利用有效载体,宣传国家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普及消费知识,提振消费信心,提高维权能力,扩大消费需求。依法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努力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七、积极为西藏经济发展营造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十四)支持做好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可能影响西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支持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完善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改善应急装备,提高处置能力,增强市场监控能力。坚决查处影响西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西藏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五)支持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支持加大食品质量和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的监管力度,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支持依法开展对流通环节重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工作。
  (二十六)支持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支持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探索实践,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和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监管网络市场的监管平台,在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十七)支持严厉打击传销。支持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诱骗西藏等地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违法活动的行为,营造稳定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十八)支持加强广告市场监管。支持加强广告监测和监管,及时查处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虚假违法广告,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八、积极支持西藏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九)支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总局在专项补助经费、业务补助经费等经费的分配上,对西藏自治区工商局积极支持。进一步加大对西藏基层工商所建设的支持力度,并从基层建设专项经费中为基层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十)支持西藏工商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办好西藏工商系统监管执法骨干培训班。在总局行政学院举行的培训班中,适当增加西藏工商干部名额。大力支持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开展远程培训,丰富干部培训的形式,提高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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