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服务西藏和四省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若干意见
(工商办字[2010]231号 2010年11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直属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对推进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战略部署,对加快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服务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积极支持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做好支持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一)充分认识支持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西藏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是营造良好国际环境的迫切需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大局和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西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坚持把支持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切实增强支持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把青藏高原建设得更加美丽富饶、安定祥和,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服务发展的基本要求。实现西藏经济增长、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稳定、文明进步的统一,很多工作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责。要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支持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中央的战略部署要求与工商行政管理实际结合起来,坚持把服务经济发展的普遍性要求与西藏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坚持把支持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与支援西藏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结合起来,大力支持服务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积极促进西藏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三)放宽企业名称、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西藏自治区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支持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支持西藏辖区内企业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申请设立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