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0]50号 2010年3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纪检组监察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具体意见》已经总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具体意见
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
《廉政准则》)。为认真贯彻实施
《廉政准则》,进一步促进工商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现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廉政准则》这一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的颁布,对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工商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廉政准则》,对于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国工商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守则》,正确行使权力,较好地保持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巩固和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以
《廉政准则》的颁布为契机,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把行动落实到
《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上来,充分认识
《廉政准则》对于促进工商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加强工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作用,切实将
《廉政准则》学习好、领会好、实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