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核汇总廉政风险点。按照“下管一级、分级审核”的原则,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要逐级上报,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对查找不认真,脱离实际、内容空泛、敷衍搪塞的,要督促深入查找,保证查找工作的质量,确保查找的廉政风险点真、准、深。查找到的岗位廉政风险点由本单位审核,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岗位廉政风险点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子成员的岗位廉政风险点由本单位一把手审核,处级岗位廉政风险点由分管的班子成员审核。查找到的处室廉政风险点由本单位审核,关键处室廉政风险点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单位“三重一大”廉政风险点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汇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关键处室和单位“三重一大”廉政风险点。
(四)确定风险等级。首先由个人对排查出的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自行分析评估,按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点等级,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上报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汇总本单位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岗位廉政风险等级要上报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在确定廉政风险等级时,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估廉政风险,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高风险为发生几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受到法律追究的风险;中级风险为发生几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低级风险为发生几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
第三阶段:制定防控措施。(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结合查找廉政风险和评定等级情况,根据廉政风险产生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权力行使、工作流程、外部环境、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因素,从加强思想教育、完善制度依据、建立监督制约机制、限制自由裁量权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和分权、示权、控权的权力制衡机制等方式,规范权力行使;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属于职业道德方面的,通过开展专题党课、警示教育、廉政讲座等形式,加强廉政风险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风险意识,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2月上旬至12月底)
各单位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尤其是要认真检查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措施制定的情况,对未能完成预定目标的要及时整改,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总结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按阶段检查等方式,对四个阶段任务完成情况严格把关。对发动不广泛、学习不深入、方案不具体的要再学习、再发动;对风险点查找不深入、不全面的要重新查找;对防控措施脱离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实或效果不好的要督促其进行修改完善。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结合民主生活会、年终考核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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