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残联要规范统计数据的发布和使用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各省应依据审核确定后的年报数据正式发布本地区的残疾人事业统计公报,作为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官方数据正式印发,同时上报中国残联。公报要求主题突出,反映残疾人事业重点业务进展,其中引用的年报数据应与中国残联最终确定的年报数据一致,可加入本省自行开展的项目统计以反映特色工作。统计图表应配加标题、指标名称及图示、单位等元素。在重大会议、活动和文件中需要使用和引用有关数据时,应以已发布的统计公报中的数据和文字表述为准。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1、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报送时间:2012年1月18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快报制度。
报送时间:2011年11月15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3、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
报送时间:2012年1月15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前。
(二)上报要求。
各地要按规定时间将以上数据和报告报送至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待收到数据审核通过的确认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定后的年报打印、盖章的正式文本(以封面公章、主管理事长签章和填报人签章为有效)和正式印发的统计公报(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邮寄至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快报和台账数据只须逐级通过网络版系统报送电子数据,不需报送打印文本。
五、2011年统计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部门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统计台帐制度,是各级领导和部门加强宏观管理的需要,同时也便于基层业务部门和人员随时掌握工作情况,按期积累资料,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级残联要提高对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性的认识,建立起业务部门与统计部门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良好工作模式,从源头抓起,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统计台帐,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可靠。
(二)加强逐级管理。
各级残联应加强对下级残联统计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对本级残联和下级残联的各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的监督与审核,做好基础数据的管理,完成逐级数据汇总与分析,按时上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