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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201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十二五”期间,中国残联将全面加强统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的监督和辅助业务管理作用,满足社会和残联系统对残疾人事业各项数据统计需求。为做好2011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期间统计制度的确定

  按照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指标,严格控制和审批下发统计报表”的要求,为保证“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中国残联组织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按照“精简、可行、效能”的原则,结合“十二五”发展纲要的业务工作重点统筹考虑、统一规划,经过反复研究修订,完成了“十二五”统计指标制定和规范工作。

  统计制度在“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保持一致性和延续性以便于基层工作的开展。每年年初,中国残联各业务部门对表式进行确认,因新业务开展或其他工作需要确需对报表制度进行调整的,若确需调整,经信息中心统一在国家统计局进行审批备案后,在软件系统中实施完成后及时下发。

  二、关于网络版统计管理系统的升级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网络版2010年起正式启用,从技术手段上提高数据的报送审核效率,便于各级业务部门实时掌握和管理基层业务工作的进展,方便快捷地查询数据,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2011年,系统经过升级和优化,实现了逐级填报审核流程,严格了台账数据的身份验证、生成年报等功能。系统的升级对各级残联业务部门和统计部门的协同配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残联要做好本省统计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良好的协作模式,熟悉和掌握系统的使用,保证统计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网络版系统因涉及残疾人的个人公民身份信息和残疾信息,各地要做好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关于数据的发布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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