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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

  公职律师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法律专业上的综合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引入和保留的高素质人才之一。但由于与社会执业律师相比,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工作年限不能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无法吸引社会优秀律师加入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队伍、部分优秀法律人方脱离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队伍等现象。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中推行公职律师制度,通过赋予公职律师参加律师职称评定、加入律师协会、参加公职律师培训、直接转换为社会律师等多项权利,为公职律师提供了更好的职业发展前景,提供了良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吸引和保留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
  二、把握重点,认真做好开展公职律师试点的各项工作
  (一)正确理解工商公职律师内涵,严格把握工商公职律师任职条件。
  工商公职律师是指持有公职律师证,居有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法律知识,供职于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职或兼职从事法律事务的公务员。申请工商公职律师必须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具备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岗位资格、且最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正确理解工商公职律师内涵,严格把握任职条件,结合实际,积极完善与本地区相适应的其他任职条件。
  (二)明确工商公职律师职责,支持工商公职律师依法开展工作。
  工商公职律师主要职责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参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修订和清理工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代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加诉诊、复议、仲裁、行政赔偿事务等;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其他可以由工商公职律师承担的工作。
  工商公职律师享有下列权利:在执业活动中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权利;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与其他会员同等待遇的权利;参加律师职称评定的权利;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公职律师业务培训的权利:按证件换发程序直接转换为社会律师、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执业年限的权利。
  工商公职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单位制定的律师执业纪律;接受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部门的执业管理,根据所在部门或者法制部门指派参加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法律事务;加入律师协会,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公职律师身份代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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