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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印发《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一)

  长江中下游流域包括长江流域自三峡库区以下至长江口的广大
  区域,流域面积约77.2万平方公里,涉及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陕西、上海等10省(区、市),共66个市(州)505个县(市、区)。根据污染状况及汇水特征,将长江中下游流域划分为长江干流、长江口、汉江中下游、洞庭湖、鄱阳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太湖和巢湖等8个控制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太湖和巢湖等3个控制区作为全国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分别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专项方案。本规划区域包括长江干流、长江口、汉江中下游、洞庭湖和鄱阳湖等5个控制区,流域面积约63.3万平方公里,涉及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8省(区、市),共55个市(州)408个县(市、区)。
  二、水污染现状
  (一)水质状况。
  2009年,规划区域78个国控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断面有48个,约占61.5%,Ⅳ类至Ⅴ类断面23个,占29.5%,劣Ⅴ类断面7个,占9.0%,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粪大肠菌群、石油类、挥发酚、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总氮。长江干流及20条主要支流有52个国控断面,其中42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占80.8%。干流的18个国控断面中,有17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上海段水质为Ⅳ类;主要支流的34个国控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为25个,水质为Ⅳ类至Ⅴ类断面为4个,劣于Ⅴ类断面为5个,劣Ⅴ类断面主要集中在滁河、湘江衡阳至长沙段、京杭运河镇江段、外秦淮河。长江干支流的城市江段普遍存在岸边污染带。规划区域内50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450个水源地达标,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铁、锰等。规划区域内的洞庭湖、鄱阳湖、东湖和玄武湖等湖泊共布设26个国控点位,其中6个点位水质为Ⅲ类,18个点位水质为Ⅳ类至Ⅴ类,2个点位水质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洞庭湖总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鄱阳湖、玄武湖为轻度富营养,东湖为中度富营养。
  (二)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2009年,规划区域废水排放量为104.8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占36%,城镇生活废水排放量占6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99.4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来源占15.5%,城镇生活污染来源占40.4%,农业面源污染来源占44.1%;氨氮排放量为37.8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来源占17.8%,城镇生活污染来源占66.0%,农业面源污染来源占16.2%。5个控制区中,长江口控制区废水排放量占区域排放总量的29.3%,洞庭湖控制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区域排放总量的34.1%和35.3%。与全国相比,规划区域内废水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7.8%,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7.9%和19.2%,镉、砷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56.6%、63.5%。规划区域内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主要集中在湖南省,汞、镉、总铬、铅、砷等排放量分别占区域排放总量的55%、81.1%、46.8%、77.6%和70.6%。
  (三)近岸海域水质。
  2009年,东海近岸海域水质为重度污染,一、二类海水占45.2%,三类海水占7.4%,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47.4%,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化学需氧量。其中,长江口近岸海域水质较差,为重度污染,劣四类海水占66.7%,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
  三、存在的水环境问题
  长江中下游流域是我国人口密度最高、经济活动强度最大、环境压力最严重的的流域之一,流域水环境问题日渐突出,饮用水水源和水生态安全面临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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