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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4.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3.1 法律法规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4

 

 

 

2.明确责任部门及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

 

 

 

3.定期进行更新;

4

 

 

 

4.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4

 

 

 

5.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4

 

 

 

4.3.2符合性评价

1.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10

 

 

 

2.消除违法现象和行为。

5

 

 

 

4.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5

 

 

 

2.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0

 

 

 

4.3.4 安全操作规程

1.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5

 

 

 

2.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0

 

 

 

4.3.5 修订

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15

 

 

 



4.4 安全培训教育(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4.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8

 

 

 

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8

 

 

 

3.培训内容满足本规范要求。

4

 

 

 

4.4.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8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按规定参加复审;

4

 

 

 

3.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5

 

 

 

4.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

 

 

 

4.4.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

10

 

 

 

2. 厂、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应满足本规范要求。

10

 

 

 

4.4.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对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

 

 

 

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培训教育;

2

 

 

 

3.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4

 

 

 

4.4.5 日常安全教育

1.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6

 

 

 

2.班组安全活动应有内容、有记录;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4

 

 

 

3.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4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要求。

6

 

 

 

4.4.6 培训教育管理

1.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

 

 

 

2.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2

 

 

 

3.记录计划变更情况;

2

 

 

 

4.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2

 

 

 

5.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2

 

 

 



4.5 生产设施(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5.1 生产设施建设

1.生产设施建设应满足国家“三同时”规定;

5

 

 

 

2.企业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0

 

 

 

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

 

 

 

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

5

 

 

 

4.5.2 生产设施管理

1.制订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3

 

 

 

2.建立生产设施台帐;

3

 

 

 

3.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

 

 

 

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6

 

 

 

5.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验,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8

 

 

 

6.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

 

 

 

4.5.3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1.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

4

 

 

 

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内容符合本规范要求,并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4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

4

 

 

 

4.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

4

 

 

 

5.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4

 

 

 

4.5.4 检维修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明确检维修时机和频次;

3

 

 

 

2.制定检维修计划;

2

 

 

 

3.在进行检维修前,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

5

 

 

 

4.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5

 

 

 

4.5.5 拆除和报废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

2

 

 

 

2.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4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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