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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第一届全国地勘钻探职业技能大赛决赛选手名额分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第一届全国地勘钻探职业技能大赛决赛选手名额分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职竞组委办〔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勘行业各部门,各赛区组委会办公室:

  按照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地勘钻探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99号)要求,各赛区初赛陆续展开。为进一步做好参加大赛决赛选手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赛区初赛是整个大赛的重要阶段和基础环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中央地勘部门作为竞赛的牵头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各方面的组织协调,在竞赛组委会领导下,切实做好有关工作,认真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二、在初赛阶段,各赛区可根据国土资发〔2011〕99号文精神和本赛区组委会印发的竞赛通知与实施方案,结合本赛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竞赛工种、竞赛项目和使用相应的设备,完成本赛区的竞赛和对竞赛优胜者的奖励。

  三、在决赛阶段,将按照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第一届全国地勘钻探职业技能大赛技术纲要》(国土资职竞组委办〔2011〕2号)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包括设备)组织竞赛。各赛区在选拔参加决赛选手时,要注意初赛和决赛技术要求的衔接,加强有关技术培训。

  四、决赛名额分配,原则上依据各赛区近年来钻探技术工人队伍规模以及实际参加决赛的工种确定,实行总量控制,适度调节,即参加3个工种决赛的选手名额分配总数为13名,参加2个和1个工种决赛的选手名额分配总数为10名和6名。上述分配总数中,每个工种参加决赛的选手名额不超过6名。对钻探技术工人队伍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赛区和承办决赛的湖南、云南赛区,在上述分配总数基础上,可依申请酌情增加1-2名。

  五、全国决赛将于11月上旬在湖南和云南赛区陆续展开,各赛区组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竞赛安全及宣传工作,抓紧落实初赛的各项安排和参加决赛的代表队组队报名工作。各赛区代表队由领队、技术指导、联络员各1-2名,参赛选手若干名组成。请各赛区组委会办公室务于10月7日前将本赛区《第一届全国地勘钻探职业技能大赛决赛选手名额和组队申报表》(见附件)以纸质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后确认最终报名注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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