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第二批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1]1082号)
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局):
按照《
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9号)和《关于印发〈
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1〕190号)的统一安排,我部定于2011年9-10月举办第二批2期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污染减排法规政策;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现代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和监测技术进展;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框架。
二、培训对象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工作的人员,纳入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范围的企业内部环保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人员(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请勿超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具体培训地点将陆续在中国环境在线网(www.ceec.cn)上进行通知(培训时间见附件一)。
四、其他事宜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严格按分配名额组织相关试点企业人员报名,并认真审核名单,分别在每期培训班举办前一周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二),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传真至我部宣传教育中心。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根据培训时间提前一天报到,并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报到时提交会务组。参加培训人员交通、食宿、教材费用自理。
(三)培训班由我部宣传教育中心承办,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和部分地方环境监察机构协办(具体协办单位及其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李丹
电话:(010)66556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