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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环办[201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17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近期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我部将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重点任务,并于2011年9月1日、9月15日两次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出重拳、用重典”的总体要求,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有效遏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

  现将《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两次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合理配置资源、注重质量控制、强化审查监督,统筹安排好两项执法检查,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请各省级环保部门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检查方案及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12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监察局 张辉钊 赵志勇

  联系电话:(010)6655644566556473

  传真:(010)66556444

  电子邮箱:jcjc@12369.gov.cn

  附件:1.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

  二、检查对象

  (一)江河湖泊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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