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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

  第十三条 财政部将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
  第十四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其他中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
  驻外机构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凡与本标准相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标准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1.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
  2.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附1: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

  

 

实物量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

使用年限

标准

台式电脑

1台/人(涉密电脑、外网电脑经批准另行配备)

单位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

6,000元/台

5年

笔记本电脑

1台/司级岗位:2台/处(或l台/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

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10,000元/台

5年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A3

1台/处

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但A3打印机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10,000元/台

5年

A4

1台/司级岗位

其他2台/处(或1台/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

2,500元/台

5年

其他:票据打印机

按需要配备

 

3,000元/台

5年

中高速复印机

1台/司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单位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

35,000元/台

5年或复印30万张

传真机

1台/司级岗位;1台/处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10,000元/台

5年

扫描仪

按需要配备

 

普通平板扫描仪2,000元/台、高速文档扫描仪4,000元/台

5年

电话机

按需要配备

 

200元/台

长期使用

碎纸机

1台/办公室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

2,000元/台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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