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宣传
《规定》,将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纪检、组织、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不断开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一)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作用,在今年内完成联席会议的机构设置,由党委或政府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已经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地方,可以继续保留领导小组,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进一步发挥作用。
(二)加强联席会议办公室机构建设。各地要在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及时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等相关事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的规定,选好配强办公室主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争取建立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局。
(三)健全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要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既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各地要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人员和经费,进一步充实审计力量。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以“实、高、新、严、细”为标准,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要整合利用好现有审计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高素质经济责任审计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