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作品谱面清晰,标明速度、时间长度;谱面不得出现作者姓名。
请将上述材料于2011年9月31日前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接收。报送材料恕不退还。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邮 编:100020
电 话:59881743
传 真:59881745
电子邮箱:yywdzj@yahoo.com.cn
联系人:赵琳宇
四、奖项设置
(一)评奖分大型作品组、中型作品组、小型作品组三个组别;每组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及优秀奖若干。
(二)等次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奖金:
一等奖: 大型作品1部 50000元
中型作品1首 40000元
小型作品1首 30000元
二等奖: 大型作品2部 40000元/部
中型作品2首 30000元/首
小型作品2首 20000元/首
三等奖: 大型作品3部 30000元/部
中型作品3首 20000元/首
小型作品3首 10000元/首
五、其他
(一)本届组委会有权组织参赛作品的录音、录像及举办获奖作品音乐会,对选用的作品不另付酬。
(二)参赛作品凡有涉及到创作著作权、素材等问题,概由作者自负。
(三)如有乐团需要演奏本届比赛参赛作品,须与作者商议使用费用问题。
(四)本届比赛有关事项的解释权归组委会。
附件2:第十六届全国音乐作品(交响乐)评奖报名表
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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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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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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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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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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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历(含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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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作品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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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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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者保证上述资料属实且根据本届比赛章程填写
参赛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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