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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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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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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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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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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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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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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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4:
近海渔业资源调查管理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继续对中韩暂定措施水域和中间水域、中日暂定措施水域和北部湾等协定水域的渔业资源状况开展调查,为三个渔业协定及海域划界渔业问题的对外谈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维护我国渔业权益和渔民利益;通过开展海洋捕捞渔具渔法调查和制度完善以及海洋海岸工程建设对海洋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影响专题研究,为我国渔业结构调整、制度完善提供科学依据。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支持协定水域渔业资源重点调查、海洋捕捞渔具渔法调查和制度完善、海洋海岸工程建设对海洋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影响专题研究等项目。
(一)协定水域渔业资源重点调查。重点针对中韩暂定措施水域、中间水域、中日暂定措施水域和北部湾等协定水域的渔业资源状况开展渔业资源调查:一是生物学调查。包括渔业资源群落结构、种类组成和主要经济种类生物学特性、数量分布、洄游规律、生物量及可捕量等;二是栖息理化环境监测。包括温度、盐度、溶解氧、pH值、无机盐等理化因子分布状况;三是基础生产力调查。包括初级生产力、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卵仔鱼种类组成和数量分布等。资金主要用于协定水域渔业资源调查、海域划界渔业问题研究和资源专家组工作经费。
(二)海洋捕捞渔具渔法调查和制度完善。继续开展海洋捕捞渔具渔法研究和论证,明确标准和限制措施,逐步推出符合渔业生产实际和渔民接受程度的渔具目录。开展海洋捕捞渔具准用目录宣贯和人员培训。资金重点用于开展相关工作所需论证、补充研究、宣贯、培训以及目录审查发放等经费支出。
(三)海洋海岸工程建设对海洋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影响专题研究。一是围填海、石油开发、航道疏浚、港口码头、核电、风电等不同类型海洋海岸工程对海洋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影响专题研究;二是海洋海岸工程建设对河口、海湾、近海、滩涂等不同类型重要渔业水域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影响专题研究;三是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渔业水域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研究;四是不同类型工程及不同水域适用的生物资源保护及生态修复技术研究。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相关工作所需调查、评估、监测等经费。
三、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协定水域渔业资源重点调查。由农业部三个海区渔政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本级及其所属的海区研究所申报;每个协定水域资源调查项目经费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每个海域划界渔业问题研究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每个资源专家组运行及协调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二)海洋捕捞渔具渔法调查和制度完善。由农业部海区渔政局牵头,组织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及所属研究所、沿海有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进行申报,每个项目补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
(三)海洋海岸工程建设对海洋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影响专题研究。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及所属研究所、沿海有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申报,每个项目补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程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抓紧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地方单位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我部渔业局资源环保处(一式4份),部直属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将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部渔业局资源环保处(一式4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fisheries@agri.gov.cn。项目申报时遇到问题可与我部渔业局资源环保处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59191495
联 系 人:郭睿
五、有关要求
本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和验收制度。当年12月底前,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将上年度所承担项目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成果上报农业部渔业局,并抄送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农业部渔业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应根据各有关单位提交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成果,负责编制完成《中国海洋渔业资源状况年报》(内部发布)及相关工作成果材料汇编。
附件44-1:
2012年近海渔业资源调查管理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2011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2011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2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2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人员分工
姓 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分工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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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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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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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合计
| 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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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
| 印刷费
| 咨询费
| 邮电费
| 差旅费
| 维修(护)费
| 租赁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专用材料费
| 专用燃料费
| 劳务费
| 委托业务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其他交通费用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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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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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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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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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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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
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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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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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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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5:
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内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落实好《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培养一批龙头企业负责人,提升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为农业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项目安排坚持效益优先、突出重点、集中扶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
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围绕实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扶持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展生产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农户”试点,组织开展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A类: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
重点支持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内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对从事粮食、油料、水果、蔬菜以及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的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良种、农资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费用给予补助;对从事畜禽、水产养殖加工的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建设或改造圈舍、池塘以及开展疫病防治等方面的费用给予补助。
B类:“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农户”试点
支持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的、联结企业与农户的中介服务组织(合作经济组织),重点补助中介服务组织帮助农民进行农产品集中销售、运输、仓储以及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费用。
C类: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
2012年,农业部组织各省(区、市)重点培训1500名左右龙头企业负责人,每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培训50人左右,培训工作由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学习研讨、观摩考察等方式进行。
A类、B类项目每个补助资金60万元左右,C类项目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左右。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补助资金限额申报,详细说明项目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方向和经济社会效益等。B类项目要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与中介服务组织的关系、中介组织基本情况如组织结构、财务状况、工作人员、服务能力、以往工作成效等进行详细说明。
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申报范围筛选上报A类、B类项目(合计最多不超过3个),并组织申报1个C类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A类、B类项目由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向当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编制《2012年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45-1)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上报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征求种植、畜牧、水产、农垦等产业主管部门意见,对项目进行筛选,提出审核意见。
(二)C类项目由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可以委托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具体实施。要认真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编制《2012年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
(三)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将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5-2)、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两份,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并将项目申报汇总表和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至59193163@163.com。
(四)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项目申报情况负责。项目实施期均为1年,由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跟踪监督和检查验收,并于2012年底前形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59193163(兼传真)
联 系 人:康志华
附件45-1:
2012年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省级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2012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2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二、项目单位情况
(一)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或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情况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工商部门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三、当地主管部门情况
四、人员分工
姓 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分工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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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合计
| 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 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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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培训费
| 委托业务费
| 专用材料费
| 小计
| 专用设备购置
| 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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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A类、B类项目可列支以下科目: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支出)、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这四项之和不得大于项目金额(60万元)。
2.C类项目可全部为培训费或者委托业务费。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直接开展培训的,填写培训费(10万元);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培训的,填写委托业务费(10万元)。
六、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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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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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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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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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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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账户(财务专用章)
|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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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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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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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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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5-2:
2012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省级主管部门
| 项目单位
| 项目任务
| 申请资金
| 其中:
| 开户行
| 账户名
|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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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 委托业务费
| 专用材料费
| 专用设备购置
| 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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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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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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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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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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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项目名称:分别填写A类、B类或C类;
2.项目单位:A类和B类项目填写龙头企业全称,C类项目填写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全称;
3.项目任务:填写申请资金的各项支出内容及具体金额;
4.各项内容应与项目实施方案填报的一致,做到准确、详细。
附件46:
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本项目拟通过在全国开展农村沼气技术开发与管理、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农村沼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农村能源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农村能源行业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农村能源管理、推广和服务能力建设,特别是推进农村沼气后续模式创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循环农业、促进农业与农村节能减排做贡献。
二、项目内容
(一)农村沼气项目实施管理
1.对各省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一是组织质检中心和有关科研事业单位对各地各类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二是依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重点省、县沼气项目建设和沼气使用情况明察暗访。
2.农村沼气关键技术研发。一是围绕农村沼气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以及沼气混合原料发酵工艺等开展试点示范和对比研究;二是开展沼气罐装提纯示范,用于农村车辆和渔船渔机等。
3.农村沼气项目宣传。一是开展农村沼气科普知识和安全生产宣传展示工作。二是加强农村沼气信息报送和项目执行进展情况跟踪工作。
(二)秸秆综合利用示范
1.启动秸秆多联产试点工程。一是开展秸秆多联产试点建设规范研究;二是检查验收。依据项目工作方案和示范项目遴选条件,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评审,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监督检查;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各省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以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对试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三是举办秸秆多联产项目技术培训班,制作有关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挂图、连环画和实用技术手册等。
2.启动秸秆循环型农业示范工程。一是开展秸秆生态循环农业工程模式研究;二是召开部分省区秸秆生态循环农业现场经验交流会。
(三)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1.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技术工艺路线评价工作。重点对农村沼气工程、生物质气化工程、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中的有关技术和产品设备进行评价,筛选出科学、可靠、先进的技术和工艺。
2.建立绿色能源示范县产品设备和服务企业推荐平台。为提高绿色能源示范县项目建设的技术水平,保障项目建设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有积极性的企业和产品受理并发布审核结果,对示范县项目建设中用户反映强烈、问题设备较多的企业随时淘汰出目录。
(四)农村沼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
1.总结规范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CDM项目开发标准化流程和模式。在总结2011年CDM开发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开发领域,研究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省柴节煤炉灶、生物质成型、太阳灶等不同类型项目CDM开发模式,大力推进农村能源CDM开发。
2.举办农村能源CDM项目开发骨干培训班。围绕开展基准线测定、额外性论证、减排量监测等农村能源CDM开发的难点和核心问题,请国家发改委气候司、清华大学、权威开发机构以及启动项目开发的农村能源机构开展培训,让各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和骨干力量熟悉CDM开发工作程序和关键技术,进一步提高项目开发水平。
3.继续开展农村沼气CDM开发试点示范。选择8个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开发管理机构健全的省开展农村沼气CDM试点,加快项目开发,经过5年的时间使全国2/3的项目省成功开发CDM项目。
(五)农村能源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
依托技术优势明显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实力企业,围绕农业与农村节能减排,重点开展省柴节煤炉灶炕升级换代、秸秆气化和固化、节能渔船标准船型示范推广、秸秆制酒精、户用秸秆沼气、第二代纤维素乙醇、工程微藻和生物炭等关键技术与设备的研发,并开展新技术与新产品试点,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六)农村能源行业管理平台
1.节能减排宣传。组织有关单位以《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十大技术》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开展建设成果展示,编制宣传资料和挂图,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的推广普及。
2.信息统计工作。一是在继续做好农村能源行业统计年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农村能源统计分析和统计方法培训;二是做好农村能源供给与消费情况抽样调查统计试点工作;三是改进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完善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软件,优化统计调查、分析、核校的整体解决方案,编印和发放《2011年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资料》等;四是继续做好沼气等有关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五是做好生态家园网站的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
3.质量标准。一是做好农村能源有关标准的制(修)定工作;二是发挥刚刚成立的沼气标委会的作用,完善以农村沼气为重点的农村能源标准体系;三是大力开展农村能源标准宣贯工作;四是加大对农村能源有关技术和产品的质量监督与检测工作力度。
4.培训工作
(1)农村能源管理人员培训。通过集中办班培训和远程教育方式对全国范围内省、市、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开展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2)农村能源职业技能开发。一是与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和阳光工程相结合,加大农村能源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力度;二是组织举办沼气生产工大赛和沼气物管员培训班;三是组织编写和修订有关农村能源职业培训教材、职业标准和试题库等。
5.媒体宣传。继续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及生态环境动态》、《农业工程技术-新能源产业》、《中国沼气》、《可再生能源》等杂志和《农民日报》生态家园专版的宣传工作,同时拍摄《沼肥综合利用》、《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巡礼》等专题片或科教电影。
三、实施区域
按项目的不同内容,因地制宜地选择实施区域:
(一)农村沼气技术开发与管理,拟选择重点沼气项目省开展工作;
(二)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拟重点选择秸秆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示范工作;
(三)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拟在全国108个示范县范围内择优布点;
(四)农村沼气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拟依托有关新社会组织、科研单位、企业和各地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共同开展研究,组织申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五)农村能源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拟在全国范围内择优布点安排;
(六)农村能源行业管理平台,主要面向农村能源研究、推广和新社会组织等单位。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技术示范、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评估、专用材料和设备购置等试点示范经费;二是会议费、设计费、咨询费、劳务费等经费;三是调研、宣传、总结和验收等经费。
五、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示范类项目主要面向有关省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申报,申报单位可根据本地资源条件、工作基础、发展需求等,有针对性地申报。
(二)开发、服务类项目主要面向长期从事农村能源工作的有关科研单位、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新社会组织,有关单位可根据自身优势,申报相应的项目。
(三)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报1个项目。
六、申报程序
请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本项目申报要求,组织指导项目单位抓紧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材料(格式附后)以财(计财)字文件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能源生态处一式2份,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件:kjsnyc@126.com,联系人:李少华,联系电话:010-59192909,传真:010-59193076。
七、有关要求
申报示范类项目的单位,应寻找合适的技术依托单位,提高试点示范推广的成功率。申报开发类项目的单位,应与推广、管理单位紧密结合,便于选择合适的示范地点,并为日后的成果转化与推广创造条件;申报服务类项目的单位,应明确服务对象或范围,积极创造条件,与被服务者良性互动。
附件46-1:
2012年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
电子邮件:
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2011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2011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2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2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人员分工
姓 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分工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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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 合计
| 商品和服务支出有关科目
| 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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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印刷费
| 咨询费
| 水费
| 电费
| 邮电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其他交通费用
| 差旅费
| 维修(护)费
| 租赁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专用材料费
| 劳务费
| 委托业务费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小计
| 专用设备购置费
| 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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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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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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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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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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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单 位)
意 见
|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
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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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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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附件47: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深入开展,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盈余分配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示范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实行“以奖代补”,对列为项目单位的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可根据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全体成员议决后,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等相关支出。根据项目单位建设需求,奖励资金重点使用方向包括:
(一)合作社冷链设施及物流建设。支持生产蔬果等鲜活农产品的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冷库等鲜活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购置冷链运输车辆等物流配送设备;
(二)合作社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加工等厂房,购置加工配送、分级、包装、检验检测等相关设施设备;
(三)合作社产品直供城市社区直销试点。依托省级及县级合作社联合社(会)、规模较大的合作社示范社、有条件的合作社辅导服务机构,建立合作社产品城市直销网点、社区连锁店,用于店面租金补贴、货架等设施设备购置。
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不得用于购置高档豪华办公家具设备,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
三、实施区域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合作社冷链设施及物流建设、合作社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合作社产品直供城市社区直销试点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实施。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量
(一)申报条件
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的要求,是当地示范社,所从事的产业属于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淡水养殖、农机等产业。
(二)申报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数量各2-3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数量各1-2个。各地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以上限额。
五、申报程序
(一)省级主管部门会同计财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本项目评审和申报工作。省级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评审和申报工作中,要充分征求和听取种植、畜牧、水产、农机、供销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确立项目建设内容,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47-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7-2)和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本社章程;
2.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成员名单;
3.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2010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5.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志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执行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文本,获得的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表彰的相关文件等。
(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名后,留存1份,将其余4份送当地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留存1份,将其余3份上报省(区、市)主管部门。
(四)省级主管部门在申报数量限额内组织审核、筛选和排序,提出项目建议,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以财(计财)字文件分别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2份)审核。
六、有关要求和联系方式
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将电子文档报送至电子邮箱hzs@nygbpx.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专业合作处
邮政编码:100125
联 系 人:刘 洋 郭娜英
联系电话: 010-59193170 59191747
附件47-1:
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2011年承担“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2011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2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2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本组织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成立和发展过程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指在本组织之外所从事的职业及职务,如农技中心主任、农技推广员、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或农民所办企业代表等)
(三)注册登记部门和时间,成员人数和分布
(四)本组织业务范围
(五)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产业发展情况
(六)本组织在其他方面的优势(指认证、奖励、地方政府扶持等)
(七)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人员分工
姓 名
| 性别
| 住址或工作单位
| 在本组织中的职务
| 项目分工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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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 合计
| 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 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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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印刷费
| 咨询费
| 差旅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租赁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专用材料费
| 劳务费
| 委托业务费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小计
| 专用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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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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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见
| 本组织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县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经审核,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客观真实。同意推荐申报。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省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单位账 户(财务专用章)
| 收款单位:(本组织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
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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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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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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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7-2: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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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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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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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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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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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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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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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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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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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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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商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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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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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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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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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服务内容
| |
从事何种
产品加工
| 分类 包装 加工 贮藏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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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主要
销往地区
| 本县 本地市 本省 省外 境外
|
基地、产品获得
何种认证
|
| 获得哪级
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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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
| 是否从事
营销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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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
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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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情况
| 出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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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营服务总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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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出资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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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可分配
盈余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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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货币出资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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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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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出资分红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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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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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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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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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所在地
县级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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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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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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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表中有
符号的项目,请在
上打√。
附件47-3:
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省级主管部门
| 项目单位
| 申请金额
| 项目建设内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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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8: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示范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实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部门工作水平。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示范项目项目对每个列为补助对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20万元,重点支持粮食、油料、蔬果、茶叶、奶牛、生猪、淡水养殖等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资金重点使用方向包括:
(一)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包括引进改良和推广新品种、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在基地建设中建造或改造圈舍、池塘以及开展疫病防治;
(二)农产品品牌建设。包括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生产基地和原产地标志等认证申请、注册商标、包装设计,品牌策划,开展品牌宣传和推介活动。
三、实施区域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示范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量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数量各2-3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数量各1-2个。各地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以上限额。
五、申报程序
(一)省级主管部门会同计财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本项目评审和申报工作。省级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评审和申报工作中,要充分征求和听取种植、畜牧、水产、农机、供销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确立项目建设内容,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48-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8-2)和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本社章程;
2.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成员名单;
3.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2010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5.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志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执行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文本,获得的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表彰的相关文件等。
(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名后,留存1份,将其余4份送当地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留存1份,将其余3份上报省(区、市)主管部门。
(四)省级主管部门在申报数量限额内组织审核、筛选和排序,提出项目建议,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以财(计财)字文件分别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2份)审核。
六、有关要求和联系方式
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将电子文档报送至电子邮箱hzs@nygbpx.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专业合作处
邮政编码:100125
联 系 人:刘 洋 郭娜英
联系电话: 010-59193170 59191747
附件48-1:
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示范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2011年承担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执行情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2011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2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2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本组织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成立和发展过程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指在本组织之外所从事的职业及职务,如农技中心主任、农技推广员、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或农民所办企业代表等)
(三)注册登记部门和时间,成员人数和分布
(四)本组织业务范围
(五)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产业发展情况
(六)本组织在其他方面的优势(指认证、奖励、地方政府扶持等)
(七)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人员分工
姓 名
| 性别
| 住址或工作单位
| 在本组织中的职务
| 项目分工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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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 合计
| 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 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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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印刷费
| 咨询费
| 差旅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租赁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专用材料费
| 劳务费
| 委托业务费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小计
| 专用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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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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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见
| 本组织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县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经审核,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客观真实。同意推荐申报。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省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 收款单位:(本组织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
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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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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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8-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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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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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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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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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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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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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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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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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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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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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商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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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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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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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
| 主要服务内容
| |
从事何种
产品加工
| 分类 包装 加工 贮藏 运输
|
产品主要
销往地区
| 本县 本地市 本省 省外 境外
|
基地、产品获得
何种认证
|
| 获得哪级
名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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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
| 是否从事
营销活动
|
|
2010年底
资产总额(万元)
|
| 出资情况
| 出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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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营服务总收入(万元)
|
| 货币出资
金额(元)
|
|
2010年可分配
盈余总额(万元)
|
| 非货币出资金额(元)
|
|
2010年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万元)
|
| 2010年出资分红总额(万元)
|
|
收款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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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全称
|
|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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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所在地
县级主管部门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说明:表中有
符号的项目,请在
上打√。
附件48-3:
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省级主管部门
| 项目单位
| 申请金额
| 项目建设内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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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9:
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指南
一、项目内容及目标
2012年将继续选择部分重点渔区开展政策性渔船全损互助保险和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互助运作、渔民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引导、推动渔民通过参加渔业互助保险,提高其抵御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灾后自救能力,稳定渔业生产、保障渔民生产生活。
二、项目支持方向和筛选原则
(一)项目支持方向
1.保险对象
(1)14.7千瓦以上,证书齐全有效且具适航条件的海洋机动渔船。
(2)海洋渔民。包括海洋捕捞渔民和海水养殖渔民。
2.保险险种
(1)渔船全损互助保险。保险责任指渔船的船体及其附属设备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按条款规定而获得经济赔偿。
(2)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保险责任指渔民在生产作业时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致死亡(失踪)或伤残,按条款规定而获得经济赔偿。
(二)项目筛选原则
按照相对集中、地方自愿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渔船渔民数量、渔业互助保险开展情况、渔民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予以确定,鼓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资金配套。
三、申报条件和经费支出范围
(一)申报条件
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助试点工作承担单位由试点区域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条件确定。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
农业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
2.具有与业务规模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3.在试点区域配备具有熟悉渔业和精通海事的承保、理赔专职人员及财务工作人员;
4.拥有运作成熟、渔民群众认可、符合渔业发展需要的险种、条款、费率和理赔程序;
5.具有1000万元以上风险准备金。
(二)经费支出范围
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试点区域试点保险险种保费补助。
四、实施范围和资金补助标准
(一)实施范围
2012年项目实施区域原则上延续2011年范围,具体为:
1.渔船全损互助保险:辽宁省大连市,山东省青岛市、日照市,福建省福州市,广东省阳江市、珠海市、汕尾市,江苏省、海南省全省。
2.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浙江省岱山县。
(二)资金补助标准
1.渔船全损互助保险:中央财政补助保费的25%。
2.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中央财政补助保费的20%,最高补助保险金额每人10万元。
五、申报程序
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条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施区域的实际需要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目标、实际区域的基本情况、渔业互助保险展业情况、申请经费测算、组织管理、操作程序等,并附《2012年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助试点区域基本情况及经费测算表》(见附件49-1,附件49-2),一并上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渔业局政策法规处(一式4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bofplan@agri.gov.cn或44907860@qq.com。项目申报时遇到问题可与我部渔业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59192920
联 系 人:董少帅
六、有关要求
保费补助试点工作要达到:财政补助“张榜公布、保单明示”,业务操作“通俗易懂、简便可行”,财务监督“有据可查、专项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在试点区域渔船集中地张榜公布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助政策。
(二)各试点区域承担单位必须在向渔民出具的《渔业互助保险凭证》中明确注明应缴保费、中央财政保费补助比例(金额)、地方补助和实缴保费,并开具实缴保费收据,定期到主管部门报账。各省在实践过程中根据批准资金规模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具体落实。
(三)各试点区域承担单位应每季度制作《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助明细表》,报送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季度组织在试点区域的渔船集中地公示渔船渔民入保和享受中央财政补助情况。
(四)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于2012年7月底和2012年12月底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向农业部渔业局、财务司报送专题报告,内容包括投保数量、投保率、风险状况、绩效评价等。
(五)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相应责任。按照保单条款,需要理赔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保险责任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六)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业部将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49-1:
2012年中央财政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助
试点区域基本情况及经费测算表
补助险种:渔船全损互助保险 制表: 2011年 月 日
试点
区域
| 14.7千瓦以上
渔船数
| 2011年展业情况
| 预计2012年展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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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保
船数
| 总保额
(亿元)
| 总保费
(万元)
| 入保
船数
| 总保额
(亿元)
| 总保费
(万元)
| 中央财政
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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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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