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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
(商办建函[2011]886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流通领域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52号)要求,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确保工作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示范工程重要意义
  菜市场作为社区商业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居民采购鲜活农产品的主要场所,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做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有利于提高社区菜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有利于居民安全消费、便利消费和实惠消费。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做好工作部署。各试点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见附件1),对石家庄、呼和浩特、大连、营口、南京、郑州、昆明、西宁等试点城市进行工作部署,提出要求,明晰责任,确保政策有效执行。
  (二)制定菜市场规划。组织具体实施城市深入实际,搞好菜市场调查,全面、准确了解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交通、人口和现有市场分布等情况,制定完善本地菜市场发展规划。规划要充分体现优化市场布局、便利生活需求、改善市场服务功能和服务城市建设等基本要求,并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商务部、财政部。
  (三)确定工作方案。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试点工作方案,填写项目安排一览表(附件2)并加盖商务和财政部门公章,一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试点工作方案应明确本地区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标准、落实菜市场发展规划的意见、具体项目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等保障措施,以及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具体程序等方面的详细要求。
  (四)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商务、财政、交通、城建、卫生、规划、工商、物价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保证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三、做好督导检查
  (一)项目立项公开透明。项目立项要按照企业公开申报、中介组织协调、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科学论证。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要优先安排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摊位费较低并对摊商菜价有惠民要求的市场。指导承办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响应政府号召,在菜价上涨过快时期适当降低摊位费,在农产品发生“卖难”时期为农民免费提供经销摊位,协助解决“买难”、“卖难”等问题。
  (二)项目实施动态督导。要建立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好的项目,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评价结果差的项目,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须及时提出项目调整意见,并报财政部和商务部备案。
  (三)项目验收科学统一。项目验收是保证项目实施效果的关键环节,在项目验收中要做到标准统一、方法科学。一是验收标准要统一,各地要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指南》(试行,见附件3),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标准化菜市场验收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商务部备案。二是验收过程要科学。在验收中可实行“一听二问三查四看”的操作程序,通过听汇报、问问题、查台账、看现场,做到验收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验收工作要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在项目推进中要制定宣传策划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政策措施的宣传。对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宣传、以信息方式及时报送。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实施进度表(附件4)请在每月15日和最后一天上报,首次报送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试点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并于验收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报送示范工程工作报告,包括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作法、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下一步建议等,并附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5)。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拨付给示范工程承办单位。相关评审工作经费应从严控制支出范围,专项用于项目评审、验收和审核等工作。要指导项目承办企业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商务和财政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各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中的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部。

  联 系 人:市场建设司 李馨鑫,李刚
  电  话:(010)85093697,85093692
  传  真:(010)85093667
  电子邮箱:jszhiduchu@mofcom.gov.cn

  附  件:1.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2.2011年标准化菜市场项目安排一览表
  3.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指南(试行)
  4.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实施进度表
  5.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情况汇总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1: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菜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二)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三)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四)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五)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 场地环境
  (一)选址要求。
  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
  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市场应设共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三)面积。
  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内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改造菜市场的面积一般不应小于400平方米,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00平方米。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菜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四)装修及场内布局。
  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
  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活禽经营区应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经营早点区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新建菜市场应考虑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四、设施设备
  (一)给排水设施。
  1、供水设施。
  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GB 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提倡在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2、排水设施。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 8978。城市菜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菜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二)供电设施。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 50034的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lx。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三)通风设施。
  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菜市场应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布局的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设置。
  场内窗户的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活禽销售点应设置排风设施。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四)垃圾处理设施。
  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
  (五)消防安全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和GB50222的要求;菜市场应按照GB/T17110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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