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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经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经费的通知
(厅水运便〔201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760号)有关要求,请你单位抓紧做好2011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经费申报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中的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
  (二)国境国际河流航道;
  (三)其他重要航道。
  二、应急抢通资金补助范围
  (一)航道、整治建筑物、过船设施、航标等因洪水、枯水或流冰损毁所发生的应急抢修保通费用;
  (二)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应急抢修保通所发生的费用;
  (三)国境国际河流航道因国防、外交或特殊航行等需要所发生的应急抢通费用;
  (四)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应急抢修、保通所发生的费用。

  三、时间范围
  上年度应急抢通申报截止日期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应急抢通费用。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报告内容。
  1. 上年度应急抢通工作总结及资金使用情况;
  2. 本年度应急抢通工作情况及相应的文字、图像资料。
  (二)申请报告格式。
  见附件。请各单位按附件格式要求报送申请报告,上年度应急抢通工作总结及资金使用情况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内容。
  (三)资料报送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联合报送申报材料一式35份,于9月25日前寄交通运输部水运局,9月19日12时前发送电子版文件。
  联系人:王宇川
  联系电话:010-65292856,13910506907
  电子邮件:syshdc@mot.gov.cn

  附件1:《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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