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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06年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广大老干部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主动适应老干部队伍发展变化的新要求和老干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力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努力为老同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引导广大老同志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激励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广大老干部工作者奋发进取、创先争优,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老干部管理处等105个单位“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宋文豹等20名同志“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荣誉称号,史建等285名同志“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这次受表彰的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全国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干部工作者的优秀代表。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学习,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努力探索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广大老同志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创先争优、发挥作用,不断开创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新局面。全体老干部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为榜样,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深怀感情、主动服务,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老干部工作,争当老同志的贴心人。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为老干部工作科学发展创造新的业绩。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广大老干部工作者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奋进、创先争优,努力提高老干部工作水平,为推动“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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