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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棉花临时收储预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棉花临时收储预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11]8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

  为了稳定棉花市场、保护棉农利益,国家决定从2011年度开始实行棉花临时收储制度。经国务院批准,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国家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发布了《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明确了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价为,标准级皮棉到库价每吨19800元(公重),其它等级皮棉的收储价格按照3%的品级差率、1%的长度差率计算。预案执行时间为2011年9月1日到2012年3月31日,期间当监测的棉花市场价格连续五个工作日低于临时收储价,就启动收储预案。棉花临时收储制度中实行皮棉收储与籽棉收购价格挂钩,《预案》明确规定“交储企业应按不低于籽棉收购参考价的价格向农民收购籽棉。……凡籽棉实际收购价低于籽棉收购参考价的企业,其所加工的皮棉一律不得入储,……”。同时,委托中国棉花协会根据皮棉籽棉折算公式,测算与临时收储价相对应的籽棉收购参考价,向社会公布。

  新棉花年度即将开始,为落实好棉花临时收储政策,各级农业部门要从维护棉农利益出发,加大力度,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要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通过技术推广员、种植大户、合作组织等把政策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棉农认识了解棉花临时收储政策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知晓自身权利。

  2、加强信息指导。要引导棉农消除惜售心理,做到适时销售。指导棉农正确理解临时收储价和籽棉收购参考价是稳定市场出台的托底价,而非市场目标价。中国棉花协会近期将正式公布临时收储价与籽棉收购参考价的折算公式。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公式,结合当地的棉花衣分、毛棉籽等副产品价格,帮助棉农测算合理的籽棉收购参考价,维护棉农权益。

  3、协助维护收购秩序。要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管理,组织好新棉花的收购,防止掺杂使假、压级压价、“打白条”等现象发生,维护市场秩序。临时收储启动后,要及时了解临时收储政策落实情况,配合监督皮棉交售与籽棉收购价格挂钩制度的执行情况,积极反映棉农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保护棉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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