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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西部[2011]1856号)


内蒙古、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财政(务)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退牧还草政策,巩固和扩大退牧还草成果,深入推进退牧还草工程,我们提出了《关于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意见》,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部

财  政  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意见

  实施退牧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作出的重大决策。工程自2003 年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完善退牧还草政策,巩固和扩大退牧还草成果,深入推进退牧还草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当调整建设内容,强化配套措施
  合理布局草原围栏。实行禁牧封育的草原,原则上不再实施围栏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今后重点安排划区轮牧和季节性休牧围栏建设,并与推行草畜平衡挂钩。按照围栏建设任务的30%安排重度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任务。逐步扩大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范围。
  配套建设舍饲棚圈和人工饲草地。在具有发展舍饲圈养潜力的工程区,对缺乏棚圈的退牧户,按照每户80 平米的标准,配套实施舍饲棚圈建设,推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牧业转变。在具备稳定地表水水源的工程区,配套实施人工饲草地建设,解决退牧后农牧户饲养牲畜的饲料短缺问题。
  继续安排退牧还草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的《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提出,279 个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县(旗、团场)共需治理退化草原23.76 亿亩,目前尚有约16 亿亩退化草原需要治理。“十二五”时期,继续安排退牧还草围栏建设任务5 亿亩,配套实施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任务1.5 亿亩,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人工饲草地和舍饲棚圈。

  二、完善补助政策,巩固退牧还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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