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支撑计划的顺利实施,科技部、
财政部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31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印发,请在支撑计划的组织实施中遵照执行。《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3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
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加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撑计划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落实《纲要》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的任务部署,坚持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重点解决战略性、综合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科技问题,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技术创新基地,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