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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钧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钧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413号)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续聘精算责任人的请示》(国泰产险〔2011〕17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王钧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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