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宏观调整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同时,同步安排和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对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发展和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做出规划,使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富有效率,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医疗服务。
(三)以地市为单位,整合区域康复医疗资源。本次试点工作以地市级为单位。试点城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新建、调整、优化现有资源,加强与残联、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统筹规划辖区内各类康复医疗资源的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医疗服务领域,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的康复医疗机构依法经营、加强管理、健康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康复医疗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功能定位。鼓励按照建立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原则进行设置规划,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辖区内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立足于疾病急性期的早期介入,与相关临床科室充分融合,改善患者预后,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并承担区域内康复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任务,充分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康复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主要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并具备其他疾病的一般诊疗、处置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主要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条件允许的可以提供居家的康复、护理服务,贴近社会和家庭,并逐步将居民康复医疗服务信息与现有的居民健康档案相结合。
(二)逐步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康复医院。在调整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的同时,鼓励试点地区制订政策措施指导康复医院的建设和发展,给康复医院和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留出空间。鼓励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特别是企事业办医院)有计划、按步骤整体转型为康复医院或以康复科为主的综合医院,兼顾其他一般性疾病的诊疗、处置和急诊急救功能,保证患者安全。鼓励大型综合医院与康复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建立相对固定的转诊关系,带动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