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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级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要按照“突出重点、填平补齐、工作必备、适当提高”的原则,开展设备配备工作;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诊疗设备配备,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当地疾病谱和医院实际情况,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结合《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附件中《县级中医院民族医院设备选购参考清单》、《地市级中医院民族医院设备选购参考清单》,对本省(区、市)县级和地市级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设备购置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加快设备招标采购工作进度,年底前完成设备招标采购和安装调试。
  (四)切实强化预算执行责任制,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是本省项目预算的执行主体,各项目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建立起预算执行责任制并层层强化落实。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8月15日前将项目预算执行目标及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报送我局规财财务司和医政司。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1(略)

  附件2
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中医药项目
预算执行目标及责任承诺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

  预算执行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中医药项目预算执行工作,保障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我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诺如下:
  一、预算执行目标
  1.2011年度总体目标
  承诺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预算的95%以上。
  2.阶段性目标

截至时点

预算执行目标

备注

10月31日

60%以上

分期各数据均纳入我局考核指标体系

11月30日

80%以上

12月31日

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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