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按照“突出重点、填平补齐、工作必备、适当提高”的原则,开展设备配备工作;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诊疗设备配备,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当地疾病谱和医院实际情况,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结合《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附件中《县级中医院民族医院设备选购参考清单》、《地市级中医院民族医院设备选购参考清单》,对本省(区、市)县级和地市级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设备购置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加快设备招标采购工作进度,年底前完成设备招标采购和安装调试。
(四)切实强化预算执行责任制,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是本省项目预算的执行主体,各项目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建立起预算执行责任制并层层强化落实。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8月15日前将项目预算执行目标及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报送我局规财财务司和医政司。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1(略)
附件2
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中医药项目
预算执行目标及责任承诺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
预算执行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中医药项目预算执行工作,保障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我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诺如下:
一、预算执行目标
1.2011年度总体目标
承诺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预算的95%以上。
2.阶段性目标
截至时点
| 预算执行目标
| 备注
|
10月31日
| 60%以上
| 分期各数据均纳入我局考核指标体系
|
11月30日
| 80%以上
|
12月31日
| 95%以上
|